通 知
尊敬的客户:
最近由于海关对规范申报、后续改单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问题都不允许后续改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我司就报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客户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经营单位:请客户在提供给我司的报关单上注明准确的10位数编码和中文名称,以便我司在报关时进行准确的核对。
2:贸易方式:请客户在提供给我司的报关单上准确的注明贸易方式,如果没有注明的我司都会按一般贸易进行申报,望大家理解。
3:关于境内货源地:请客户在提供给我司的报关单上注明具体的地名,如果海关系统内没有具体地名,报关时会输大的地名,我司会在备注栏内注明小地名。
如:境内货源地:永康,此地名海关系统内是无法输入的,我司会输大的地名金华,永康会备注在备注栏内。
4:指运港:如客户有要求请在提供给我司的报关单上注明具体的港口,如果没有注明的我司一律按国家进行申报。
5:成交方式:现成交方式海关申报主要有三种:CNF,CIF ,FOB,如果在申报时客户没有特殊要求,我司就按客户提供的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内的成交方式进行申报,另EXW的成交方式,只能按FOB进行申报,我司会在备注栏内进行备注,如果客户不想备注的请于我司申明。
6:申报品名的第一计量单位:我司会以客户提供的报关单上的单价的计量单位作为第一计量单位进行输单并报关,报关单上的成交单位必须以中文显示,不能显示PCS或SET等单位,应显示件,个等。
以上是我司针对客户需要更改地方进行了汇总,由此引起的后续改单我司将不再受理。希望各客户配合我司的工作,谢谢!
宁波保税区捷达报关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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