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根据财税[2012]71号文件,我司被列入浙江省“营改增”试点企业,从2012年12月1日起,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了配合试点方案的实施,现需要各客户提供准确的公司名称(全称)、公司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等。贵公司在备案表中提供的一切信息,都将只用于增值税相关事项,录入我公司信息系统,并据此信息开具贵司增值税发票(专用或普通)。若贵司未能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与贵司实际情况不符,会导致无法认证抵扣的风险。 以上工作即日起启动,请各客户大力配合我司的工作,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谢谢您的合作!